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诺激光”)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94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101.65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46.35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 6月 30日划转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52号)对上述募集到账情况进行审验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累计投入19,299.04万元,另有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理财收益,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092.19万元,募集资金应有余额2,547.31万元,差异为544.88万元,差异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银行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费用后的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常州英诺激光科技有限公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限公司常州分行及保荐机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用于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至2023年6月30日,除用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含募集,其余额情况如下: | 况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管理制度》。2021年7月22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湾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务,并在上述银行分别设立 理财收益的9,000.00万元闲金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 |
项 目 |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及账号 |
固体激光器及激光应用模组生产项目 | 平安银行深圳五洲支行15963030102121 |
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 | 兴业银行深圳和平支行338070100100348381 |
注1 平安银行深圳五洲支行15981830102159 | |
激光及激光应用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4403040160000344222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4403040160000377222 | |
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 | 华夏银行常州分行1315200O000538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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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实际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19,299.04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内实际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456.44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实际发展需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中二个营销中心实施地点,即将实施地点“西安营销中心、长春营销中心”变更为“济南营销中心、越南营销中心”;
(2)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激光及激光应用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即在原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基础上,新增实施地点为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科能路中集低轨卫星物联网产业园E座轻生产4楼401,新增实施主体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结合公司当下海外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中三个营销中心实施地点和注 2
实施主体,即在原有基础上,新增全资子公司奥科激光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OC LASER COMPANY LIMITED)为实施主体,新增香港、德国、日本三个营销中心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用途均未发生变更情况。
注2:上述实施主体于2023年7月14日更名为英诺激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INNO LASER TECHNOLOGY(HONGKONG)CO.,LIMITED,并取得更名注册书。
3、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12,092.19万元。其中,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理财收益且尚未到期,剩余部分全部存储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092.19万元(含扣除银行手续费用后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
8、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00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1-6 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0,846.35 | 报告期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456.44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9,299.0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固体激光器及激光应用模组生产项目 | 否 | 20,866.57 | 11,263.71 | 69.13 | 1,356.93 | 12.05% | 2024年7月1日 | 0 | 0 | 不适用 | 否 |
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4,653.46 | 1,000 | 125.04 | 192.41 | 19.24% | 2024年7月6日 | 0 | 0 | 不适用 | 否 |
激光及激光应用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4,377.99 | 4,377.99 | 2,242.84 | 3,854.56 | 88.04% | 2024年7月6日 | 0 | 0 | 不适用 | 否 |
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 | 否 | 3,629.71 | 1,000 | 19.43 | 690.49 | 69.05% | 2023年7月1日 | 0 | 0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5,000 | 13,204.65 | 0 | 13,204.65 | 100.00% | 0 | 0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48,527.73 | 30,846.35 | 2,456.44 | 19,299.04 | -- | -- | 0 | 0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下行的影响,公司下游市场需求有所放缓,经营风险因素增多。因此,公司坚持“持续健康发展”的理念,对营销和研发等方面审慎进行投入,因此营销项目和研究中心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内部结构调整和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激光及激光应用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7月6日并进行内部结构调整。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适用 | ||||||||||
报告期内发生 | |||||||||||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实际发展需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中二个营销中心实施地点,即将实施地点“西安营销中心、长春营销中心”变更为“济南营销中心、越南营销中心”;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7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激光及激光应用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即在原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基础上,新增实施地点为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科能路中集低轨卫星物联网产业园E座轻生产4楼401,新增实施主体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17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当下海外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中三个营销中心实施地点和实施注3主体,即在原有基础上,新增全资子公司奥科激光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OC LASER COMPANY LIMITED)为实施主体,新增香港、德国、日本三个营销中心实施地点。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适用。 |
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1,766.19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专户活期账面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092.19万元(含扣除银行手续费用后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及理财收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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